而一旦「局」形成了,必定會產生「規則」。
規則的本質,是一種「限制」。
限制什麼呢?就是限制那些身處局中之人,可以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。
我們可以把人在賽局裡的行為想像是一盆水。如果我們把水倒在完全平坦的地面上,它會毫無拘束地朝向四面八方,一洩而去。
但如果地面早已經挖好了坑洞或溝渠,水一倒下去就會順其流動,前進方面就是固定、可預測的。
局中之人也是如此,行為必定像水一樣,被場域的規則所形塑、引導。
就像水流動於容器和溝渠的限制之中,賽局中的人隨著局裡的規則順勢而行,前往他所追求的價值。
有些規則非常明確,白紙黑字、人人可見。
有些規則隱而不宣,雖然並無明文訂定,但確實存在。
人類的社會是最龐大的一種「局」,裡面有兩種最主要的規則。
一種是國家明文規定並強制執行的「法律」,另一種則是並無公文記錄,卻仍然規範著人們行為的「道德」。
說到法律,人類社會中最古老的法律條文,是公元前 2100 年至 2050 年間的美索不達米亞一帶所制定的《烏爾納木法典》(Code of Ur-Nammu)。
這部法典刻在泥板上,規定了對於各種罪行的懲罰,比著名的《漢摩拉比法典》(Code of Hammurabi)還要早了約三百年。
而至於道德,又是怎麼發展起來的呢?自古以來哲人和學者們有著各種不同說法。
有人認為道德起源於宗教信仰,可說是神佛對於人心的約束;也有人則認為它源自於人類天生就有的善心,例如孟子所主張的「性善論」。
我個人比較支持另外一種觀點:道德是經由演化出來的生物本能。
生物學家曾研究吸血蝙蝠的族群生態,發現到牠們若在野外成功吸到血,晚上回巢之後會把胃裡的血吐出來分給當天沒找到食物、餓肚子的同伴。
類似的互助行為也存在於許多種類的猩猩之中,經研究牠們都有著維持群體內和平、互助互惠的傾向。
眾所皆知,我們人類是具有社會性的靈長類動物,就天性上也有著這種與黑猩猩、蝙蝠等群居動物相似的情感。
而那種情感,正好驅使了我們在演化的洪流中,以行為建立出一套潛移默化的規則。大致是:
今天你有困難,我幫助你
明天他有困難,我你幫助他
若是哪天我有困難,請你們也來幫助我
這樣的默契,讓我們在這樣一個並不溫暖、資源稀缺的世界裡活下來。這種默契,就是「道德」。
正如德國法學家耶林內克(Georg Jellinek)所說的一句廣為流傳的名言: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」,人類依本能演化出了道德,隨後又在其中建立了法律。
法律和道德雖然形式不同,但目的一致,就是讓人們不要違反它,以免得不到「價值」。
違反法律的代價很明確,會受到國家機關的處罰,例如罰錢、失去自由,甚至死亡。
而違反了道德,雖然不致於受到國家力量的制裁,但是在社會裡的聲望會損失,被別人認為「此人不值得合作」。人際關系網絡的斷聯,一樣是相當可怕。
違反了道德,在社會這個賽局裡面有可能比犯法嚴重。
道德是人類長期在社會中互動、演變出來的規則。每個社會中大部分基本道德一致,但仍有部分是會因文化、背景而有所差異。
而道德比起法律,更具有許多模糊的空間。
像是「孝順」就是一個典型例子。在東方華人社會裡,聽從父母的話被視為有道德,反之就被視為不道德。
但在歐美社會沒有這種概念,他們強調的是對於父母的尊重與愛,而不是無條件聽從父母的每一句話。英文裡甚至沒有完全對應「孝順」的詞語。
無論是為法律還是道德,只要是規則都不會永恒不變,時常會因時因地而有所演變。
例如美國在 1900 於年蒙哥馬利市頒布了種族隔離法,規定若是黑人在公車上沒有讓位給白人就會被判刑。在 1955 年也發生了抗議這條法律的公民運動,隨後推動了美國的民權進步。
以現在的道德標準和眼光來看,當時的那種法律簡直荒謬至極,讓我們不禁懷疑當初立下這種法律的人到底在想什麼。
但這也是「凡是規則,總會演變」的最好案例。
許多賽局裡的規則,雖不及法律那樣位高權重,但一樣也很明確而且相當硬性。
就像各種競技比賽,所有規則都經過主管機關或協會公開制定、廣泛認可才得以執行的,任何人一旦參賽了就有義務遵守規則,不然就會受到懲罰或直接判輸。
在賽局裡,不守規則就無法贏得價值,這就是硬性規則的本質。
而在某些場域裡,有些規則雖看起來很硬性,但實際運作起來卻不一定這麼單純。
一般公司裡肯定也有白紙黑字的規定,例如說早上八點一定要打卡報到,沒打卡就會被記點或記過等處分,只要是公司裡的員工都必須遵守。
但我們假設一個情況:老闆讓他的兒子進公司「學習」,表面上他的職稱也是一般職員,那如果他八點之後才打卡,會怎麼樣?
公司裡有人會像對待其他員工那樣處理他嗎?通常不會。
也許有人會想,為什麼白紙黑字的規則,在這種時候就不算數了?
那正是因為人類社會裡有著另一種規律──有時候一個局面裡,除了明文規定之外,其上還存在著所謂的「潛規則」。
潛規則,雖然不會有白紙黑字訂定,但大家心裡都默認它的存在,像是寫在空氣裡,看不到、但局裡面所有人都「看得到」。
以大部分公司而言,這裡通常都存在一種潛規則:「有誰敢拿皇親國戚怎麼樣呢?」
「指鹿為馬」這句成語,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。
古代秦始皇去世之後,當時一位大宦官趙高,為了在剛即位的小皇帝面前彰顯實權,就在朝廷上牽來一隻鹿,然後當著文武百官面前說:「大家看看,這是一頭馬」。
所有人都有眼睛、也都不是小孩子,都清楚知道鹿和馬有什麼差別。但當場所有人都附和說:「是的,這的確是一頭馬」。
趙高這種荒誕的行為,正是要告訴包括皇帝在內的所有人一件事──比起「君權神授」而言,現在還有另一條更大的潛規則,就是「老子趙高比皇帝來得大;皇帝說了不算,我說了才算」。
這潛規則已經明顯到,除非是非常笨的人,否則不可能看不出來。在那場政治鬥爭局裡的任何正常人,絕對不可能不懂這個規則。
看不出來有這條規則的人,遲早會被「排除」在這個局之外。
這就是人類社會的複雜性之一:有的時候沒白紙黑字寫出來的規則,更會真正決定價值的流動。
不管規則是明確的還是隱晦的,只要人還在局裡的一天,就必須去看清它,不能不面對。
因為不看清、不面對規則的結果通常是:價值流到你面前,就停了;你手中的價值,沒了。